四部门联合发文,科技保险迈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创新风险分散机制显著强化。
近日,科技部、金融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动科技保险高质量发展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份文件明确提出,要加快构建与科技创新活动高度匹配的保险体制机制,建立覆盖科技创新全链条、全周期的保险产品和服务体系。重点加大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的支持力度,同时强化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保障作用。通过这些举措,旨在进一步发挥保险在分散创新风险、提供资金支持方面的独特优势,推动我国科技保险从以往的零散供给向全面体系建设转变。

《意见》围绕国家重大科技任务、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重点领域等关键对象,提出多项具体政策方向。在重大技术攻关方面,建立全国范围的科技保险协调推进机制,健全多主体参与的风险分散模式,并在重点科技领域探索成立专业保险共同体。这种安排有助于优化多层次损失分担方式,更好匹配科技创新中长期、高不确定性的特征。同时,加强对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保险服务,并支持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等重点区域成为科技保险创新的先行示范地。这些区域凭借自身创新资源集聚优势,有望率先形成可复制的经验模式。
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这一群体,《意见》强调推广便捷、灵活的保险产品,扩大覆盖范围。结合中小企业风险特征以及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实际场景,如先使用后付费模式,提供差异化保险方案。在孵化器、大学科技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聚集区,推动搭建供需对接平台,帮助企业更高效获取保险支持。这种针对性措施,有助于缓解中小企业在创新过程中面临的资金和技术风险压力,促进更多早期项目顺利推进。
专家观点认为,《意见》的出台标志着科技保险发展思路发生重要转变。南开大学金融学教授田利辉指出,科技创新从基础研究到产业化往往周期漫长、失败概率较高,而保险资金具备长期稳定、追求稳健回报的特性,二者天然契合。通过体系化建设,科技保险不再局限于单一环节,而是打通研发、中试、产业化乃至人才保障的全流程堵点。这种整体性布局,有利于形成更强的风险缓冲和资金引导效应。
此外,《意见》还对保险机构自身能力提出更高要求。田利辉强调,保险企业需加快专业化转型,构建懂技术、懂产业的团队,建立与早期、小型、硬科技投资相适应的投研体系和容错机制。只有跳出传统固收思维,保险才能真正适应科技创新需求。同济大学国家创新发展研究院研究员宫超也表示,《意见》从六个维度提供明确指引,有利于破解风险评估定价难题和供需结构性矛盾,进一步强化科技保险对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支撑作用。整体来看,这份文件体现了政策红利持续加码,科技保险制度建设进入新阶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