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儿嫂疏忽看护,婴儿趴睡酿悲剧;法院认定次要责任,家属获部分赔偿。

在家庭育儿过程中,雇佣专业育儿嫂本是为了让新生儿得到细致照料,然而一起发生在浙江金华的案件,却让许多家长陷入深思。一名刚出生不久的婴儿,在育儿嫂的看护下,因长时间处于不安全的趴睡状态,最终不幸离世。这起事件不仅牵涉到职业责任的边界,更凸显了婴儿睡眠安全的严峻现实。 育儿嫂疏忽看护,婴儿趴睡酿悲剧;法院认定次要责任,家属获部分赔偿。 健康养生

事情发生在2024年夏季。当时,育儿嫂张某受雇于蒋家,负责照顾刚满月的婴儿蒋某。起初,一切看似正常,但8月14日晚间,悲剧悄然发生。张某将生病的婴儿放置在床上,调整为趴卧姿势,并将头部侧向一边。短短一两分钟后,她注意到婴儿面部朝下,便再次调整姿势。随后,她转过身专注手机操作,包括浏览视频和参与互动活动,持续较长时间未密切观察婴儿状况。约20至30分钟后,她才发现婴儿仍面部朝下,且嘴唇呈现异常颜色。紧急送医抢救,但婴儿当晚仍未能脱离危险,最终不治身亡。

 育儿嫂疏忽看护,婴儿趴睡酿悲剧;法院认定次要责任,家属获部分赔偿。 健康养生

▲资料图片图据图虫创意

事件曝光后,婴儿家属难以接受这一结果。他们认为,张某作为受雇的专业育儿人员,本应履行高度注意义务,却长时间忽略对婴儿的必要监护。这种行为严重偏离了职业基本要求,也直接加剧了婴儿的呼吸困难。相关医疗会商意见指出,婴儿本身存在疾病基础,而长时间趴卧可能导致胸腹部运动受限、呼吸道部分受阻等情形,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呼吸功能衰竭的过程。家属据此将张某诉至法院,主张其疏忽与婴儿离世之间存在关联,要求合理补偿各项损失。

张某一方则提出不同观点。她表示,已在事发后主动支付部分补偿款项,并强调现有证据难以直接证明她的行为与婴儿死亡构成必然因果。出生及死亡相关证明仅能确认事实,却无法明确指向她的具体过失。她认为,婴儿的病情是主要因素,自身行为仅属一般疏忽,不应承担过重责任。

法院审理过程中,焦点集中在因果关系与责任比例上。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认定,张某作为专业育婴员,在服务期间将婴儿置于趴卧姿势,并长时间背对玩手机,未能及时履行观察职责,明显违反基本注意义务。这种疏忽虽非直接致死原因,但结合医疗会商意见,可认定其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病情恶化进程,故存在过错,构成侵权责任。法院强调,公民生命健康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过失侵害均需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责任划分,法院综合考量多种因素。婴儿离世主要源于自身疾病,张某的疏忽属次要影响。基于原因力大小、过错程度以及公平原则,法院酌情认定张某承担较轻责任比例。此前她已支付部分补偿,在此基础上,再判决赔偿家属剩余损失。最终判决体现了对事实的审慎平衡,既维护了受害方权益,也避免了责任过度扩大。